2)第193章 终身大事_1918远东战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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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们与正妻同样的权益和法律保护。

  这些权益之中就包括离婚权,以及离婚之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。

  理论上来讲,这应该算是一个好政策。但是,这个政策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却出现了问题。

  那就是,它忽视了传统百姓的婚姻和道德观。

  最直观的体现,就是它没有保障童养媳、未婚妻这类人!

  满清和民国给中华联邦留下了大量的童养媳和已经有婚约的女子。

  这些人跟男方在法律上不算合法夫妻,可是在传统观念中,她们往往被视为有夫家的女子。

  尤其是童养媳,她们甚至从小就在夫家生活。

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新思想的涌入,这些人中的很多都要面临解除婚约的问题。

  但是,如果是双方都同意的解除还好。如果有一方不愿意,事情就有可能变得很难看。

  更重要的是,类似童养媳那种,解除婚约基本就意味着离婚。

  可是,因为他们的婚约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,所以在分家的时候,他们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。

  随着新思想对乡村和宗法制的冲击越来越强烈,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!

  于是,陈启民便命令任成嘉下地方调研,并拿出一个解决办法。

  这就给了任成嘉机会!

  按照任成嘉提出的计划,类似童养媳,或者有婚约在身,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结婚,可是在大众的普遍认知之中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的人,法律也要对他们的事实婚姻予以保护。

  同时,在今后一定要杜绝这种类型的事实婚姻!

  针对那些在未成年阶段曾经有过童养媳或者其他类型的事实婚姻,但在成年阶段又结了婚的人。

  任成嘉建议对他们的事实婚姻同样予以承认和保护。

  到这里还算正常。

  到后面,任成嘉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明显不正常了。

  在建议的最后,任成嘉提出,因为这个问题过于复杂。需要给予老百姓适应的时间,国家也需要时间论证和实验,所以相关法令最好在二五计划结束之后再推行。

  不过在这期间,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这五年的空档期,国家必须预防和杜绝在这期间出现新的事实婚姻。

  一旦在这期间发现新的事实婚姻,就必须按照重婚罪予以重罚!

  如果说她的建议提到这里,她的野心还没有完全暴露出来。

  那么接下来她所说的话,就非常充分的暴露了她的想法。

  “关于事实婚姻。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。”

  “我们的安部长从未成年时代起,就一直跟陈总统在一起生活。在近些年,他们的关系又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。”

  “按照老百姓的观念,他们的关系就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状态!是应该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!”

  当时听取任成嘉报告会的人,自然不可能因为任成嘉提到了安娜和陈启民的关系,而露出什么会心的微笑,或者是起哄之类的行为。

  但是他们还是给予了任成嘉掌声鼓励。

  同时,大家也都听出了任成嘉的野心。

  如果安娜和陈启民的关系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,而且国家也按照她的建议,为新法预留了五年时间。

  那么,任成嘉就有五年的时间“攻略”陈启民!

  毕竟,她对陈启民的倾慕早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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