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42章 五五分_歌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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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是吕晨第二次说这个事了。

  看来他是真的想做个唱片公司。

  婚宴那次,吕晨喝多了说要投一两百万做厂牌,林在山当时没太当回事,但事后林在山还是想了一下的。

  相比把经典歌曲都廉价的卖给其他唱片公司的歌手去唱,他们若有一家自己的唱片公司,帮自己的歌手写歌发专辑,做起事来肯定更随心自由,也更有价值。

  就像信徒这样的新人乐队,培养一下,走他们自己公司的渠道去发专辑,未来或许就能给他们培养成摇钱树了。

  林在山本身也是一样,若签别的唱片公司,会受到诸多条约限制,很多想干的事都干不了,想唱的歌没准都唱不了。

  但要是他们自己有个公司,他又做老板又做歌手,选择权都在自己,干什么就都自由多了。

  只是,新成立一家公司,平台肯定会非常小。

  和那些大公司相比,他们发行的唱片渠道会比较狭窄。

  但这也不是什么难题。

  最初,他们可以专做音乐厂牌——也就是只制作唱片,贴自己的牌,但把宣发工作承包给大的唱片公司,让人家去做宣发,这样平台就能拓展开了。

  但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是,有没有大唱片公司或娱乐公司愿意和他们合作。

  林在山自家知自家事,原来那大叔在圈子里得罪过的人太多,人家公司要知道他是Beyond的核心老板之一,肯和他们合作吗?

  这些都是需要他们深思熟虑的。

  但能做一个他们自己的厂牌,乃至最后发展成大的唱片公司、娱乐公司,这肯定是利大于弊的。

  毕竟,岁数不小了,不能像小年轻那样随便耍了,该有的事业心,必须得有了。否则,再过几年,他再想在商业唱片领域里有所建树的话,可能就有点晚了。

  “山哥,你觉得怎么样,咱们的Beyond乐队是复活不了了,但咱们可以把Beyond的精神发扬光大!做个厂牌,以后你想发唱片咱们就自己发,不被那些大唱片公司盘剥了,他们太唯利是图了,吃人都不带吐骨头的。”对于当年的一些事,吕晨仍在耿耿于怀。

  林在山释然的讲说:“大唱片公司有大唱片公司的好,毕竟人家平台大,推广力足。”

  “咱们自己做,只要用心了,也可以慢慢做大的,就像我们家的七里香一样。”

  “做唱片和做外卖可不一样。”

  “哪有什么不一样的,只要用心,都能做好。”对此,吕晨还挺自信的,“我这两天算了算,我自己偷存的私房钱,大概有200万左右。这钱连我媳妇都不知道,我可以自由支配。你要愿意做厂牌,这200万我都掏出来,全投进去,算咱俩的。到时候这公司你占八成股份,我占两成股份,怎么样?”

  “你的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?——你掏200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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