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十七章:田租口赋愁白首 上_回到秦朝当皇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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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地盯着这个数字。

  人头税计算了出来,田赋就很难计算了。按照秦朝法令: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,由于当时地广人稀,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。国家大面积授田给农民。《商君书•算地》中提出,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“小亩五百”。按《说文》“六尺为步,步百为亩。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”的记载可知,前者为小亩,后者为大亩。一秦尺相当于米,6尺为米,小亩为190平方米,相当于现代的市亩五百小亩相当于现在的市亩。取用秦亩,便是一户应当有田地五百亩。

  以雁门郡十二万户计算,理论上便是一共有六千万亩在自耕农手中。其中,不包括官府控制的无主荒地,未开垦的土地。当然,这个数字也有待商榷。毕竟,以前的四大豪族杵在那里,托庇豪族之下的隐户、不交税的自耕农相当之多。

  至于秦朝的税赋收取比例则有两种说法,一时让扶苏有些头晕。

  一种是受到质疑,但出自权威专家:泰半之收。泰半为何意?也就是说,额定你年景好时,亩产最高的一半。也就是十五税制。这个税收比例可谓高的惊人!可谓是说明秦政乃暴政的一大如山铁证!

  那再说说这个权威专家是谁?

  汉代大儒董仲舒!搞文学的……

  先不说董仲舒作为汉代臣子会不会为曾经的敌人说好话,咱就来分说分说这十五税制的真面目!用董仲舒的数量表述,主要是三组对比数字。第一组:古代为什一税,秦时佣耕豪田为什五税;第二组,秦人口赋与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;第二组,古代徭役一年三日,秦之“力役”则三十倍于古。

  然则,秦帝国时代的田税率究竟有多高,没有帝国原典史料可查。董仲舒的数字,也没有明确指认自己的史料依据。董列出的田税率是“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”。

  依据当代经济理念分析,董仲舒的这个数字不是国家“税率”,而是佣耕户的地租率。其实际所指,是如陈胜那般“耕豪民之田”的佣耕者,向豪民地主交出一半的收成。董仲舒显然不懂经济,将地租率硬说成国家税率,使秦帝国时代的田税率猛然提升到十分之五的大比例。有意还是无意,已经不重要了。重要的是,后世将这一典型外行的指控当成了历史事实,当成了真理性质的史料依据。

  这便是真正十五税制说的真面目!又是一位专家啊,文学界的专家去做经济学研究,其结果的确令人咋舌。

  另外一种的说话,便是十分之一,也就是十税一。是董仲舒所认为的,三代时税制,是历代儒者为之向往的世界。这种说法主要取决于上一种说法的否定。也就是说,秦庭收取农民土地收入的十分之一,而非自耕农的群体,则还要忍受地主十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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