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章一九一 租界问题_七海扬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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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系密切之后,苏伊士地区才开始逐步的向帝国开放。

  十几年的时间,苏伊士地区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帝国人口,同时还有大量东南亚乃至日本的移民。这些移民在苏伊士地区都接受帝国保护,因为文化和生活习俗的问题,他们更多的与帝国同心同德。

  在运河工程和西津移民的高潮时,苏伊士地区的东方族裔规模超过了七万,现在运河开通,下一步的疏浚、扩张计划用不了那么多的工人,导致不少东方劳工回国或者前往其他地方发展,就是在这种情况下,苏伊士地区的东方族裔也超过了五万五千人。

  这些人中,至少四万两千人分布在苏伊士港,中途市有接近一万,其余分布在沿途的村镇、补给站等地,塞得港最少,只有千余人,大部分还是来往的商人。

  以往这些人要么是苏伊士运河公司的雇佣工人,要么是来往商人和移民,定居者都生活在奥斯曼帝国特许的东方社区内,后来,在苏伊士与中途市,帝国拥有了租界。但是规模很小,仅仅是用于生活居住,无法从事工农业生产。

  要说起来,帝国的租界政策比建国的历史还要长,帝国的第一个租界设立在广南国,从那时起就获得了治外法权。后来在印度各国、南洋各国与日本也相继获得租界,同样,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战争结束后,为了给荷兰在南洋的人一条活路,帝国也给予了荷兰人在爪哇的一些有时间限制的租界。

  租界的出现,保护了帝国百姓在其他国家的权益,整体来说对帝国是有利的,但也带来了一些恶劣的影响。

  租界之所以叫租界,有两个重要的权柄,一个是治外法权,即在租界内行使的是帝国法律而非所在国的法律。这一点是必须的,毕竟那些国家要么是封建王权国家,要么索性就是未开化的部落。有些没有法律,有些法律很粗放,而且各国的法律与帝国法律相差很大,习俗差别也大。

  第二个权柄就是行政自治权,即租界内的行政事务不由所在国管理。

  这两项权柄是为了维护帝国百姓的利益,却也被一些人利用,按理来说,商人在租界内要遵守帝国的法律,但因为租界是行政自治,不受帝国政府管辖,往往结果是,租界内的人既不遵守帝国法律,也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,成为了法外之地。

  妓院、赌场、烟馆等在帝国明令禁止的产业在租界内开放无忌,还有发生了一些租界所在国无法接受的事情,比如收纳所在国的政治犯、政治异见者、重大刑事犯人、叛国者,甚至随意给予所在国的商人庇护和税收特权,侵害所在国的重大利益。

  已经有不少国家对租界这一形式表达了不满,其中反抗最激烈的就是日本。在日本内战期间,德川幕府取得了优势,顺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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